装饰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按甲方确认装修设计图的范围进行施工;
2、按甲方确认装修设计图施工完成工程,未施工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装修设计图以及《大新城三期营销中心装修工程预算表》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漏项、错项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的内容、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
3、按甲方确认的变更修改文件施工。
(二)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包装修施工图、效果图设计,并必须经甲方确认、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开工。
2、合同工期:总工期: 日历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含税)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增减的工程量结算总价款为准,乙方在1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核准后支付 万元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四个月后,乙方开具工程结算总价款金额的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给乙方。
2、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5%的保修金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并达到合格。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1、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2、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部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
3、材料进场前需向甲方并报送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才能使用。若发现材料与报送给甲方已确认的不符,乙方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该部分材料价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 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执四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附件:《xxxxxxxxxxxxx装修工程报价》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