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以各站点、集散中心的月份操作货量为考核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佐以操作质量考核为辅助加权,使货量、生产力和质量的重要考核因素都能兼顾,借此办法激励操作系统达成集团制定的各项月度指标, 最终完成全年度的各项MBO指标。
考核机制在给予操作同仁绩效奖金的奖励——正面激励之外,对操作事故的缺失责任认定和处罚——反面激励,也做出相应规定,以便真正起到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的作用,促进整个操作系统操作品质和操作货量的不断提高,促成团结奋斗、快乐递送氛围的形成。
组成:
A.奖励:
(一)考核内容界定
(二)奖励发放原则
(三)计算公式细则
(四)奖励考核程序
B.惩罚:
(一)缺失责任认定
(二)责任缺失处理
C.执行:
(一)执行日期
(二)解释权限
(三)发放办法
考核的对象:
快递操作系统的各操作站点(始发取件/到达派送)、区域、集团快递操作中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空运集散及陆运集散;
奖励
奖励设定:
——本奖励办法综合考量各大区、各站点的实际操作运营情况,以完成MBO(年度操作质量考核目标)的情况为标准并结合各站点的操作货量(取、派总件数),对站点和集散的考核内容进行了分类。
——考核内容分值的设定是通过对集团质控部门有关考核内容的历史记录进行统计分析而确定的。
——奖金来源:80元/人/月×快递操作和快递销售总人数+120元/人/月×快递操作和快递销售总人数
资料来源:
——考核内容中的货量资料目前来自T&T系统。
——考核内容中的各缺失的统计资料目前来自项目周报,站、HUB报告以及日常的缺失分析报告,同时结合客服、保险理赔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考核内容界定
操作货量 各操作站点取、派总件数(以系统货量统计数据为准) 准时 由于我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操作失误或不及时,导致货物未能在我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时限内完成派送服务,或是直航站点未按MOP规定配载首选航班造成货物延误,均记为延误缺失(不包括错发和丢失后找到的现象;不可抗力及客户原因情况除外;含直航站点配载问题造成延误的情况)。
考核以“准时率”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即每票货物中的一件或多件货物发生延误,都归为一票货物延误缺失
漏取 由于我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操作失误,未能在我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取件服务,影响我公司服务信誉(客户原因除外)
考核扣分以“取件指令”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即凡客服、销售或客户反映有漏取件现象,都归为一次缺失
破损 由于我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操作不当、未按照“完美快件”操作要求或项目流程规定执行操作而造成货物外包装箱或内部设备破损,即归类为破损缺失;参考集团关于“完美快件”和“项目的特殊包装要求”等包装操作规定(不可抗力及客户原因的情况除外;不考虑损失是否挽回弥补)
1) 考核扣分以“破损率”为基本单位进行核算得分情况
2) 该内容结合了货值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货值扣分标准请参考以下“计算公式细则”
由于我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操作不当,或未按照相关高值货物的操作流程规定进行操作,造成整件货物或是货物内物发生丢失,均记为一次丢失缺失事故。(不可抗力及客户原因的情况除外;不考虑损失是否弥补挽回)
1)考核扣分以“票”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即每票货物中的一件、多件货物发生整件或内物丢失,都归为此票货物丢失缺失,进行一次丢失事故的缺失记录
2)该内容结合了货值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货值扣分标准请参考以下“计算公式细则”
错发 由于我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操作不慎,未将货物按照规范的路由、地址进行寄运,无论最终是否发生延误或被下一操作单位发现弥补,均记为错发缺失(不可抗力及客户原因的情况除外)
考核扣分以“错发率”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即每票货物中的一件或多件货物发生错发,记为此票货物错发缺失并进行错发率的核算以便进行评估
错派 由于我公司有关单位或人员操作不慎,未按客户运单收件人地址派送货物或错派给其他收件人,无论最终是否延误或是已更正弥补,均记为错派缺失(不可抗力及客户原因的情况除外;如不能找回货物则按“丢失”记录)
考核扣分以“票”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即每票货物中的一件或多件货物发生错派,记为此票货物错派缺失
S.O.P (标准操作 流程)遵守率 1) PUP与DE系统统计情况的比对,以比率计算
2) 签单返还,以“票”计算
3) 其他未按标准操作流程规范执行操作的问题,以“票”计算
航班准时 出港率 由于HUB订舱能力问题造成航班未按MOP中规定的首选航班出港,均不做准时出港记录(不含备选航班;不考虑货物最终是否延误;不含班车延误造成;不包含不可抗力及航空公司等原因)
考核扣分以“准时率”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
班车准时率 陆运集散的各条班车路线,由于未按照MOP规定的班车计划到达各站点的时间为准,均不作为准时记录(不考虑货物最终是否延误/影响配舱;不含不可抗力原因的情况)
考核扣分以“准时率”为基本单位进行计算
注:不可抗力因素的考量要视实际状况具体分析。
(二)奖励发放原则
1.以月为计算单位,进行考核评定。
2.受奖人员范围:
快递操作系统各操作站长或操作经理(含)以下正式员工(不包含临时工);
空运、陆运集散操作经理(含)以下正式员工(不包含临时工);
区域、集团快递操作中心操作经理(含)以下正式员工(不包含临时工)。
3.计算公式(暂定):
站点实际奖金=站点预发奖金总额÷取、派总件数×该站点取、派件数×该站点质量考核权数
HUB实际奖金 = HUB预发奖金总额÷HUB进、出港总件数×该HUB进、出港件数×该HUB质量考核权数
区快递操作中心奖金=区实际奖金总额÷区操作人员总数×区快递操作中心人员总数
集团快递操作中心奖金=集团实际奖金总额÷操作人员总数×集团快递操作中心人员总数
(三)计算公式细则
1.“站点预发奖金总额”指根据当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划拨到快递操作系统的奖金总数×85%。
2.“HUB预发奖金总额”指根据当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划拨到快递操作系统的奖金总数×15%。
3.“取、派总件数”指当月各站点取、派件数合计。
4.“区实际奖金总额”指本区各站点、HUB实际奖金合计。
5.“集团实际奖金总额”指各站点、HUB实际奖金合计。
6.“操作人员总数”指各站点上报的操作人员名单并结合HR提供的各站点操作人员明细。
7. 站点质量考核权数:
7.1 站点质量考核指标
7.1.1 “准时”20分:考察延误缺失状况:准时率=站取派总票数-延误票数÷站点取派总票数:
——准时率96%(含)以上:20分
——准时率95(含)-96% :10分
——准时率90(含)-95% :5分
——准时率90%以下:0分
7.1.2 “漏取”10分:根据取件指令,凡发生当天漏取件现象,则按取件指令依“次”记录:
——1次漏取扣3分;
——2次漏取扣6分;
——3次(含)以上,10分全部扣减;
——当月超过5次(含)以上漏取情况,根据责任站奖金金额再扣除30%并追究责任站逐级操作管理者责任。
7.1.3 “破损”15分 : 该缺失以破损票数为基础结合取派货量换算为破损率。一票货物中有一或多件破损的情况,皆记为发生一票货物破损。(破损率=破损票数÷取、派总票数):
——破损率0.000%:15分
——破损率0.001%—0.005%:10分
——破损率0.006%—0.010%:5分
——破损率0.011%—0.020%:3分
——破损率0.020%(不含)以上:0分
注:A.如单件或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8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10分;
B.如单件或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1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15分;
C.如单件或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5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根据责任站奖金金额再扣除30%或是根据实际事故严重情况扣除责任站本月奖金;
7.1.4 丢失率20分 :鉴于丢失为严重缺失情况,特根据丢失票数为直接考核基本单位,即一票货物中有一件、多件或是内物丢失的情况,皆记为发生一票货物丢失,按丢失缺失进行一次记录;
——1票丢失扣5分,2票丢失扣10分……逐一累计;
——当月发生4票(含)丢失情况(扣20分),根据以下质量权数计算,实际责任单位本月奖金已扣除;然后追究责任单位各级操作领导责任。
注:A.如单票货物丢失价值超过了RMB¥8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10分;
B.如单票货物丢失价值超过了RMB¥1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20分,取消本月奖金,且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追究逐级责任领导责任并进行系统通报;
C.如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5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连续扣除责任站点2~3个月操作奖金,且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追究逐级责任领导责任并进行系统通报。
7.1.5 “错发”15分:该缺失以错发票数为基础结合取件货量换算为错发率。一票货物中有一或多件错发的情况,皆记为发生一票货物错发(错发率=错发票数÷取件总票数)。
——错发率0.00%:15分;
——错发率0.01%—0.05%:12分;
——错发率0.06%—0.10%:8分;
——错发率0.11%—0.20%:5分;
——错发率0.21%—0.30%:3分;
——错发率:0.30(不含)以上:0分。
7.1.6 “错派”10分:该缺失以错派票数为直接考核单位。一票货物中有一件或多件错派的情况,均记为一票错派缺失。
——1票错派扣3分;
——2次错派扣6分;
——3次(含)以上,10分全部扣减;
——当月超过5次(含)以上错派情况,根据责任站奖金金额再扣除10%并追究责任站逐级操作管理者责任。
7.1.7 S.O.P(标准操作流程)遵守率 10分:
站SOP遵守率公式
分子:根据系统货量统计DE“票”数与PUP“票”数相比以较小值为分子减去“签收单缺失票数”再减去“其他SOP遵守缺失”
×100%
分母:根据系统货量统计DE“票”数与PUP“票”数相比,以较大值为分母;
——遵守率99.5%以上:20分;
——遵守率97-99.4% :10分;
——遵守率95-96.9% :5分;
——遵守率95(不含)以下 :0分。
7.2 质量考核权数计算:
该项的计算方法以“准时、漏取、破损、丢失、错发、错派、SOP遵守率”七项得分数总和来评定。
——七项得分数总和达到100分且连续3个月,加权系数:1.2;
——七项得分数总和达到95(含)~100分加权系数:1.0;
——七项得分数总和达到90(含)~95分加权系数:0.8;
——七项得分数总和达到85(含)~90分加权系数:0.5;
——七项得分数总和达到85分以下,加权系数:0。
8. HUB质量考核权数:
8.1 质量考核指标
8.1.1 航班准时出港率(30分):各空运HUB按照MOP的计划配载首先航班出运货物均作为准时;该指标仅针对空运集散。
公式:及时完成票数÷总票数(大田运单)
——准时率99%(含)以上 :30分;
——准时率97(含)-99% :20分;
——准时率95(含)-97% :10分;
——准时率95%以下 :0分。
8.1.2 班车准时率(30分):各陆运HUB按照MOP的班车计划到达各站点的准确率;以班车运行次数为单位进行统计,计算班车准时率。该指标仅针对陆运集散。
——班车准时率在99%(含)以上:30分;
——班车准时率在97(含)-99%:20分;
——班车准时率在95(含)-97%:10分;
——班车准时率在95%以下: 0分。
注:因班车延误而导致航班延误,则记录班车延误缺失。
8.1.3 “破损”(20分):该缺失以破损票数为基础结合HUB货量换算为破损率。一票货物中有一或多件破损的情况,皆记为发生一票货物破损。(破损率=破损票数÷取、派总票数)
——破损率0.000%:20分;
——破损率0.001%—0.005%:12分;
——破损率0.006%—0.010%:6分;
——破损率0.011%—0.020%:3分;
——破损率0.020%(不含)以上:0分。
注:A.如单件或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8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10分;
B.如单件或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1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15分;
C.如单件或单票货物破损价值超过了RMB¥5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根据责任站点奖金金额再扣除30%或是根据实际事故严重情况扣除责任站点本月奖金。
8.1.4 “丢失”(20分):鉴于丢失为严重缺失情况,特根据丢失票数为直接考核基本单位,即一票货物中有一件、多件或是内物丢失的情况,皆记为发生一票货物丢失,按丢失缺失进行一次记录。
——1票丢失扣5分,2票丢失扣10分……逐一累计;
——当月发生4票(含)丢失情况(扣20分),根据以下质量权数计算,实际责任单位本月奖金已扣除;然后追究责任单位各级操作领导责任。
注:A.如单件或单票货物丢失价值超过了RMB¥8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10分;
B.如单件或单票货物丢失价值超过了RMB¥1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直接扣减责任单位20分,取消本月奖金,且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追究逐级责任领导责任并进行系统通报;
C.如单件或单票货物丢失价值超过了RMB¥50 000元,且不能通过保险等其他手段挽回我公司损失,则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连续扣除责任站2~3个月操作奖金,且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追究逐级责任领导责任并进行系统通报。
8.1.5 错发(20分) :该缺失以错发票数为基础结合货量核算错发率。一票货物中有一或多件错发的情况,皆记为发生一票货物错发。(错发率=错发票数÷出港总票数)
——错发率0.000%:20分;
——错发率0.001%—0.005%:12分;
——错发率0.006%—0.010%:8分;
——错发率0.011%—0.020%:3分;
——错发率0.020%(不含)以上:0分。
8.1.6 S.O.P(标准操作流程)遵守率 15分:
HUB进出港总货量(票)-违反“标准操作流程”缺失票数÷HUB进出港总货量(票)
——完整率99%以上:20分;
——完整率97%~98% :10分;
——完整率95%~96% :5分;
——完整率95%(不含)以下 :0分。
8.2 质量考核加权系数计算:
该项的计算方法以“航班准时出港率(或班车准时率)、破损、错发、丢失、SOP遵守率”五项得分数总和来评定。
——五项得分数总和达到100且连续3个月,加权系数:1.2;
——五项得分数总和达到95(含)-100分加权系数:1.0;
——五项得分数总和达到90(含)-95分加权系数:0.8;
——五项得分数总和达到85(含)-90分加权系数:0.5;
——五项得分数总和达到85分以下,加权系数:0。
(四)奖励考核程序
1.每月由大区通过集团质控报表反映的各类缺失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入站点和HUB考核表格内。
2.月操作质量情况以“操作质量月、周报”方式下发各站点和HUB。
3.对于重大特殊案例,区级或集团快递操作中心(评估小组)相关领导可调整站点、HUB奖金金额及实际发放情况。
4.将奖励最终结果报领导签字认定。
5.奖金的下发原则:
——不以职务级别等级进行奖金的发放;
——依据站内人员的实际操作货量和操作品质,以及工作态度进行调整;
——快递操作中心根据评定结果和人数,确定集散和站点的奖金数额到大区,由大区组织发放到站点;
——各站点列出具体发放名单、金额,经区域快递操作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同时向集团快递操作中心操作控制部门报备。
惩罚
机制设定:
本惩罚办法综合考量各类缺失责任界定,以及集团人事部门关于缺失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各站点、集散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罚,以达到通过惩罚处理机制的实施提高各单位的操作品质之目的。
(一) 缺失责任认定:
1.轻微责任
1.1 入职时间未满3个月,由于并不十分熟悉业务等操作流程而造成操作缺失,但未造成公司利益直接损害者;
1.2 第一次因未按照“操作流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操作直接造成操作缺失,但未造成公司利益受到直接损害;
1.3 由于未按照“操作流程”的规定执行操作间接造成操作缺失,但未造成公司利益直接受损;
1.4 由于未按照“缺失报告规定”进行反映问题,或进行及时跟进、配合解决而拖延问题解决的时间,但未使缺失严重性加大,同时造成公司利益直接受损;
1.5 在发生严重缺失后,能积极配合问题的解决,未使公司利益受损;
1.6 其他可以认定其轻微责任的行为;以及所有操作缺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000元(不含)以下者。
2.一般责任
认定为轻微责任的行为(1.1~1.6)但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 000~3 000元以下者。
3.严重责任
3.1 未按照“操作流程”执行操作,直接造成公司形象或利益受损(受损价值超过3000元(含)以上);
3.2 由于未按照“缺失报告规定”进行反映问题,或进行及时跟进、配合解决而拖延问题解决的时间,使缺失严重性加大,或造成公司利益直接受损;
3.3 在发生严重缺失后,能积极配合问题的解决,并减少了公司有关利益损失,挽回公司企业形象;
3.4 在接受1次“轻微责任”判定后不足3个月的时间内再次直接或间接造成“轻微责任缺失”,则按“严重责任”认定;
3.5 在接受1次“严重责任”判定后不足2个月的时间内再次直接或间接造成“轻微责任缺失”,则按“严重责任”认定;
3.6 个别单位中在3个月中如累计出现6次以上判定之“轻微责任”,其直接管理负责人及间接管理者,将直接判定为“严重责任判定”;
3.7 其他可以认定其严重责任的行为。
4.重大责任
4.1 故意造成公司利益或企业形象受损;
4.2 在缺失发生后,态度恶劣,不能积极配合问题的解决;
4.3 直接与客户发生严重的正面冲突,使企业形象严重受损(例:争吵、打骂);
4.4 入职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由于未按照“操作流程”执行操作,直接造成操作缺失,并使公司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受损价值超过1万元(含)以上);
4.5 凡接受2次“严重责任判定”后,再次接受“严重责任判定”的均判定为“重大责任认定”;
4.6 个别单位中在3个月中如累计出现4次以上之“严重责任判定”者为其直接管理负责人及间接管理者,将直接判定为“重大责任认定”;
4.7 其他可以认定其重大责任的行为。
注:“管理者的责任追究认定”:在以上责任判定中,对管理者实施了追究责任认定;即按照缺失责任人向上逐步追究二级管理者的责任;
“隐瞒不报的责任追究”:如有为了逃避处罚而不报、谎报、瞒报缺失者,一经查实,集团将追回全部已发奖金并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二)缺失责任处理
1. 缺失责任处理原则
操作缺失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操作缺失造成损失的程度、缺失性质的严重性、对内、外部造成的影响和认识态度,依集团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处理共区分为以下四类:
1.1.书面警告;
1.2.记过;
1.3.记大过;
1.4.辞退或开除。
2. 缺失责任处理方法
2.1.轻微责任
判定单位:由站、HUB站长、操作经理或总经理判定,报主要操作站站长/操作经理/总经理,抄区操作、质控负责人及集团质控部门备案。
处理原则:根据缺失情况及责任人认识、改正态度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警告”;同时,责任人需进行认真深刻的认识和检讨并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留作备案。
2.2.一般责任
判定单位:由站、HUB站长/操作经理/总经理判定,报主要操作站站长/操作经理/总经理,抄区操作、质控负责人及集团质控部门备案。
处理原则:根据缺失情况及责任人认识、改正态度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同时,责任人需进行认真深刻的认识和检讨并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留作备案。
2.3.严重责任
判定单位:由站、HUB站长/操作经理/总经理确定后,提交主要操作站站长/操作经理/总经理、区域质控负责人、区域操作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快递操作中心操作及质量管理负责人备案。
处理原则:根据缺失情况及责任人认识、改正态度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理。同时,责任人需进行认真深刻的认识和检讨并提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留作备案。
2.4 重大责任
判定单位:由站、HUB站长/操作经理/操作总经理向区域操作负责人进行申报,由区域操作管理、质控负责人审批后,向集团快递操作中心及质量管理负责人提交,经集团快递操作中心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
处理原则:由集团根据缺失情况及责任人认识、改正态度给予“记大过”或“解聘”处理认定;并向区、站逐级下达“处理决定”同时抄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相关文档在责任站保存备查。
注:A.各站在上报缺失责任处理意见时要报42家主要操作站长,经确认后再提交大区、集团审核,必要时抄报相应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寻求协助;
B.对于管理者的责任认定,直接由区域、集团操作、质量管理者进行认定处理,并抄报42家主要操作站负责人。
执行办法
(一)执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份开始执行。
(二)解释权限: 解释权在集团快递操作中心。
(三)发放办法:依本机制的相关规定,按照《快递操作奖金发放流程》和《快递操作责任处理流程》的方法,参照集团工资发放的办法执行并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